“第一主编9000元、第二主编8000元、第三主编7000元”,花个万八千,就能买个大学教材主编当?中介公司告诉你,这个真的可以有。
记者暗访发现,从内容代写、主编挂名、出版入库到代购代销,围绕图书“挂名主编”已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。
教材“主编位”网上公开卖最贵2万最便宜5500元
“专著教材代写,为您职称评审保驾。正规出版,211高校出版社、国家部委直属出版社等十余家出版社;安全操作,教师医生可后付款。”
在一个有1300多名成员的“图书编辑出版”QQ群里,类似广告循环发送。
记者以急需评定职称为由,进群咨询了多名代理。
“您是同行?要什么方面、什么位置?拿大号加我谈,没有大号就打电话。”代理们一开始很警惕,反复要求记者“用大号”“打手机”“加微信”。
随后一名代理表明身份:“我们是天津某出版社的,和多家高校出版社有合作,每本专著的主编,前三位都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到,也就是上CIP。”
这名代理说,副主编无法上CIP,“如果别人跟你说副主编可以上,你得先去查清楚才行。”
其他几名代理也证实,对副主编的收费很便宜,但名字只会出现在书的前言。
几番沟通,记者收集到6名代理的“主编、副主编”报价。归纳来看,
“第一主编”的价位从8000元至21000元不等,“第二主编”价位6500元至17000元,“第三主编”价位5500元至7000元,副主编价位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。
想当教材“第一主编”,收费在2万元以上。
见记者这么有心,一名代理“善意”提醒:“挂名可以,但一般不能预定出版社,因为各家出版社报选题的日期不同,我们一般都选省级出版社,哪个出版社快从哪个社走。”
“挂名主编”究竟如何操作?
为了弄清“挂名主编”交易全过程,记者尝试在某QQ群联系了一名叫“袁编辑”的代理。“袁编辑”首先给了记者一串CIP号:2017289572,“《教育现代化与教育设备管理》,何某某著,CIP才下来不久,你查查这个。”
记者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,查到了“何某某著”的《教育现代化与教育设备管理》,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显示,这本书2017年11月由北京XX出版社出版,ISBN号为978-7-5402-4771-3。
网站上买家的评价接下来,“袁编辑”向记者展示了这本书的“作品签约合同”。在这份委托代理协议中,“著作权人”是“吉林省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”,“著作签约人”即是“袁编辑”所在的X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。
“袁编辑”告诉记者,“权利人”这一栏可以写作者的名字,如果作者觉得不方便,也可以像何某某一样,委托给代理公司,由后者与他所在的中介公司签订合同。“袁编辑”表示:
“我们合作过很多次,假不了。”
记者在上述合同里看到,“权利人”授予代理人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,代理上述作品的出版权”,而代理人则“有责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,以及广泛的人脉关系,帮助权利人争取各种签约机会,并将联系进度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权利人”。
该合同注明,代理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“主编挂满后6月出版”,落款是“X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”,并盖有合同专用章。
一条龙帮你出专著、挂主编
记者暗访发现,代写、挂名、出版、代销,“挂名主编”已然形成了一条产业链。
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,提供“挂名主编”服务的商家不少。
一些卖家为了证明自己“靠谱”,还让买家“晒出”了图书实物照片,并留言“合作了很多次,有诚信!”等。
某高校教师刘强西表示,其参与编写的教材《XX导论》在版权页和扉页上,出现多名不认识的副主编。一名卖家说:“只要肯出钱,稿子不用你写,主编、副主编随你挑,你只需要动员学生、亲友在内的人脉资源,帮忙代销一定数量的图书就行。”
为确认“挂名”图书是否为正规出版物,记者根据网店“晒出”的书名、出版社和ISBN,前往国家图书馆,在书架上找到了对应的实体书。
国家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,出版社出版图书后,应将样本送交国家图书馆。只要未特别标注“非正式出版物”,馆内藏书均默认是正规、合法的公开出版物。
“是正规书不奇怪,因为中介去出版社买的是真书号。”
某高校出版社总编辑一语道破,“这其实就是买卖书号的升级版,出版社把书号卖给中介,由中介张罗后续经营事宜。”
关于这些图书的来源,一名代理称,公司有编辑团队撰写各类专著和教材,专供“挂名”出售。根据其提供的截图,仅商科类就有近百种教材可供“挂名”出版。
此外,在他人编写的教材中附上第二、第三主编或多名副主编“搭顺风车”的现象也很常见。
署名权买卖违法卡住“需求”很重要
“同样出本书,我们三五年,人家三五万。”一位高校教师说,拿钱买主编还能评职称,对踏实做学问的教师太不公平。
北京科名专利代理事务所合伙人郭杨表示,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,署名权不可转让,没有参加创作的人,不能成为合作作者。“挂名主编”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非法转让行为。
多名中介代理人员表示,
买家“挂名”主编、副主编,多数就是为了职称评定,
因为现在一些单位仍然将担任专著或教材的主编、副主编等列为职称评审条件。
“按说这不该作为职称评审依据。”在多家出版社担任法律顾问的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小伟告诉记者,著作权法并没有主编、副主编的说法,“
作者才是参加作品创作的人
,而主编、副主编主要承担统稿和联系作者这类行政事务性工作,并非创造性劳动。”
出版行业人士呼吁,
建议不再将主编、副主编、编委等作为评职称的条件
。同时,出版社也应该坚决杜绝书号买卖,斩断署名权买卖利益链。
近期,多家出版社发布声明称,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投稿、出书事宜,对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