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香港媒体报道,周星驰称在去年1月,根据影迷提供的消息,得知内地一间建材公司在其官网最显著位置,发布涉及他与该公司产品相关的广告,同时发现建材公司在某创业网站也发布类似广告,并在其照片旁注明了他的身份、代表作等个人信息。周星驰随后向该建材公司发出律师信,要求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等。然而直到9月他的朋友又在某铁路公司所辖车站发现,某杂志的广告页上刊有某建材公司的上述广告。
限90日内发道歉声明
周星驰认为建材公司在未经他的允许下,侵犯了其姓名权及肖像权,因此诉至法院,要求该建材公司、网站及杂志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在90日期限内发出道歉声明,而建材公司要就他的财产性损害赔偿3,000多万人民币,其中精神损害索偿1元。
案件择期宣判
案件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由于本案涉及证据多,各方均有意调解,法院在审前召集各方开一次庭前会议,作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工作等,而今日庭审结束后,合议庭将会在评议后对案件择期宣判。